发布日期:2025-12-11 浏览次数:次
考比替尼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,每次60毫克(三片20毫克片剂),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。在每个周期的前21天连续服药,随后停药7天,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。这一剂量方案是基于多项临床试验的结果制定的,旨在平衡疗效与安全性。
服用时间
考比替尼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,不影响其吸收效果。然而,患者应保持一致的服用方式,以提高药物的稳定性和疗效。例如,如果患者选择与食物同服,则每次服药时都应与食物一起服用;如果选择空腹服用,则应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服用。此外,患者应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,因为葡萄柚汁可能抑制CYP3A代谢,影响考比替尼的血药浓度。

调整原则
考比替尼的剂量调整需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生的指导进行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剂量调整原则:
漏服处理:如果患者错过了一剂考比替尼或在服药时发生呕吐,无需补服,应从下一次预定的剂量开始继续服药。例如,如果患者在第10天漏服,第11天仍按60毫克服用,而非加倍剂量。
药物相互作用:考比替尼与强效或中度CYP3A抑制剂(如伊曲康唑、红霉素等)联用时,可能增加药物的血药浓度,导致毒性反应。因此,患者应避免使用这些药物。如果不可避免地需要短期(≤14天)使用中度CYP3A抑制剂,则应将考比替尼的剂量减少至20毫克;停用中度CYP3A抑制剂后,恢复之前的考比替尼剂量。
肝毒性管理:考比替尼可能引起肝毒性,表现为ALT/AST升高。如果患者出现3级ALT/AST升高(>5倍正常上限),需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≤1级,随后以40毫克重启;若复发则永久停药。
心肌病监测:考比替尼可能引起心肌病,表现为左心室射血分数(LVEF)下降。治疗前及每3个月评估LVEF,若LVEF下降≥10%且绝对值<50%,需暂停用药并启动心功能保护治疗。
剂量递减:如果患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,如严重皮疹、腹泻等,可根据以下方案进行剂量递减:首次减量至40毫克/日,第二次减量至20毫克/日。若仍需进一步减量或20毫克剂量仍不能耐受,应永久停用考比替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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